开云体育宿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住宿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生活秩序,共同营造洁净、舒适、安全、和谐的员工住宿环境和文明、健康、和谐、向上的生活区文化氛围,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云体育及提供后勤住宿的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员工住宿要形成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集团办公室负责员工住宿的宏观管理、协调和指导;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住宿的资格审核;后勤部负责员工住宿的安排及日常管理;保安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员工住宿的消防安全和安全保卫工作;调委会负责配合处理各类纠纷;基建物业部、设备动力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水、电、管道及相关物业的维护、保养、修理;办公室综合科负责后勤物资的采购;财务部负责住宿费的收取和相关费用的结算;信息部负责网络、电视等的管理和维护;党群部门负责入住员工的文体娱乐活动和思想教育等工作。
第四条 后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规范、文明、和谐的员工生活区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各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实现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管理员、保洁员、保安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后勤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为员工住宿提供基本保障,加强员工日常行为管理;
(二)对员工生活区内的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安全进行管理和维护;
(三)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勤管理人员在员工生活区内发现不良行为,应予制止,并向主管领导反映及时处置。
第五条 员工应当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后勤生活区建设。自觉遵章守纪,讲文明,讲礼貌。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支持工作人员的工作。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住宿安排、入住、退宿、调整
(一) 后勤部根据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经办公室确认的员工住宿申请单,安排合适房间、床铺入住。后勤部有权拒绝患有易传播传染病者、有不良嗜好者进入住宿区。
(二) 后勤部要按同一生产部相对集中的原则对员工住宿进行统一安排。员工应服从公司的安排和调整,不得随意调换、出借住宿床位,不得在员工寝室留宿异性和外来人员。
(三) 员工办理入住手续时须交纳住宿押金,A幢员工公寓为每人50元,B幢员工公寓双人间为每人100元,单人间为每人200元,套房为每间500元。押金在办理退房手续时退还。
(四) 每个员工配给一把房门、柜子钥匙,办理入住手续时领取。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不得自行配制钥匙,不得自行调换门锁。
(五) 员工住宿的房间一经分定,不得擅自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同栋楼房内调整,或住宿收费标准相同,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后勤管理部门直接办理调整手续;不同住宿收费标准或跨楼房调整,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签署意见,后勤管理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六) 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宿,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后勤部办理退宿手续。后勤部对其住宿的房间财物进行全面清查、核对,对于丢失、损坏公共财产的,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办理离舍手续时,经管理员再次检查本寝室公共财物完毕后,须办如下手续:将寝室大门、柜子钥匙交给管理员;交清超额水电费及丢失、人为损坏公共财物赔偿款;财务部按有关规定结算住宿费。已办理离舍手续的员工应当按时离舍,不能按时离开所在寝室、又不办理续住手续或本人不住寝室但个人物品留置寝室的,公司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该室进行清理。
(七) 为提高房源利用率,后勤部应当对员工住宿床位实行动态管理。对因各种原因空出的床位,后勤部应及时加以调整,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春节长假期间,需要在宿舍留宿的员工,应当在放假前一周内到本员工公寓的管理室登记,公司将视员工留舍情况统一安排住宿,进行统一管理;留舍员工应当积极配合,服从公司管理,维护集体和个人安全。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七条 后勤部应搞好员工生活区环境卫生,要为员工营造良好的娱乐、生活环境。员工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废弃物,乱倒污水;不得乱倒杂物、垃圾;不得在墙壁上和各类家具上乱写乱画乱张贴;不得在房间、走廊、厕所、洗漱间等地方燃烧废纸和其他废弃物及其他明火;不得向窗外、楼道泼水、扔物等。
第八条 住宿员工应当自觉搞好室内卫生。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寝室内务整理,保持室内整洁、美观。公司配备的床及各类家具、电器设备,一律不准随意挪移、拆除,如需增添大件家具或电器设备,必须得到后勤管理人员同意后才能添加。住双人间和四人间的员工,无论所在宿舍是否满员,都只能使用自身按标准配置的家具、物品和空间,不得挤占他人家具、物品及空间。
第九条 住宿员工应当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在寝室、走廊内嘻戏、打闹、大声喧哗;不得在走廊上打球;不得大音量播放音响和收听、收看节目。
第十条 住宿员工应当保持室外良好的卫生环境,保护绿化景点和公共设施。严禁污染环境、践踏草坪、破坏公共设施等不良行为。
第十一条 公司在每层楼走廊都安装了监控探头,住宿员工(特别是女员工)要慎重着装,维护自身形象。
第十二条 不得在员工生活区饲养各种宠物,一经发现,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章 寝室检查评比
第十三条 为加强员工宿舍的文明建设,促使员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创造优美、整洁、舒适的休息和生活环境,公司在A、B两幢员工公寓分别评比“卫生寝室”和“文明寝室”。评比由平时检查和抽查相结合,平时检查由后勤部负责每日检查,抽查由集团办公室牵头,邀请工会、团委、人力资源部、生产部、基建物业部、保安部等部门组成检查小组进行抽查。根据后勤部每月检查结果,结合不定期抽查情况进行总评,确定“文明(卫生)寝室”和“不合格寝室”,并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 卫生寝室条件
1、地面清洁干净,无纸屑、果皮、痰迹、烟头杂物,鞋、盒、桶等生活用品摆放有序。
2、玻璃明亮,门窗、灯具、桌凳干净无灰尘,墙壁、天花板无污迹、蜘蛛网等。
3、桌、床、柜、物品摆放整齐,室内布局合理,美观大方。
4、寝室被子叠放整齐,床铺卫生整洁,室内空气清新。
5、无乱搬、乱拆、乱卸床位,无乱画、乱贴现象,无乱倒垃圾、脏水现象,值日制度健全。
6、无使用大功率电器和寝室内做饭、就餐现象,无私拉乱接各类电线、绳子等。
第十五条 文明寝室条件:
“文明寝室”在达到“卫生寝室”条件基础上,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寝室人员之间关系融洽,亲如一家,无争吵事件发生。
2、遵守厂纪厂规,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有集体荣誉感,寝室成员未受任何处分。
3、室风良好,待人礼貌,举止文明,助人为乐,与其他寝室能和睦相处。
4、遵守作息制度,无违纪现象,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电),防火防盗。
5、无留宿外来人员现象。
6、能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和调配。
第十六条 寝室评比的奖惩
被评为月“文明(卫生)寝室”的,由集团工会进行表彰,除挂统一流动红旗外,给予每室100元(50元)洗洁用品奖励。对当月总评“不合格寝室”者进行通报批评,要求立即整改;当年内三次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该寝室人员取消任何评优、评奖资格,取消当年电费补贴。
第六章 寝室长
第十七条 为进一步加强寝室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的自我管理及预防重大事故的能力,公司在A幢员工公寓设立寝室长。寝室长每个寝室一名,由住宿员工推选产生。
第十八条 寝室长的职责为:
1、严格遵守公司厂纪厂规和宿舍管理规定,以身作则,在寝室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负责检查登记本寝室人员的就寝纪律。
3、负责检查监督本室人员的值日工作。
4、负责本室财产检查监督,有责任制止损坏公物的行为,遇到本室有财产损坏的情况,要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5、负责开展卫生(文明)寝室评比活动。
6、负责电视机遥控器、空调遥控器的领取、保管、监督使用。
7、负责本室内员工矛盾的调处、沟通。
8、平时注意维护寝室秩序,发现不良倾向,应主动向管理人员反映。
9、负责与管理人员的联系沟通等。
第十九条 寝室长的奖励
被评为月“文明(卫生)寝室”的,由集团工会对寝室长进行奖励,给予每人30元(20元)洗洁用品奖励。每年年底,由集团工会组织评选优秀寝室长,给予一定奖励。
第七章 安全保卫
第二十条 保安部负责员工生活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制定并实施安全值班、出入登记、安全检查等制度。
第二十一条 员工生活区采取会客登记制度,非本楼人员进楼应当到该楼管理室登记,经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入内。员工不得随意进出异性员工楼栋。员工携带行李、包裹、电脑等大宗物件离开宿舍,应当到本楼栋管理室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员工应当按时作息。每年10月8日至次年4月30日,晚上熄灯(关电视机)时间为11:00;每年5月1日至10月7日,晚上熄灯(关电视机)时间为11:30。公司可根据气候的变化情况对具体时间进行适当调整。晚归的员工必须出示有关身份证件并自觉填写晚归登记单。保安部定期对晚归情况进行汇总并抄送有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 保安部要组织员工成立安全保卫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宿舍所有员工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保卫组织或活动,加强自我管理、自我保护。
第二十四条 遇到火险、火灾时,在场人员都应迅速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发生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人员应积极保护现场,如有伤残,立即救助,及时报告管理员和保安部,并协助处理。
第二十五条 保安部负责员工生活区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修或更换。
第二十六条 员工宿舍不得有下列行为,违者公司将进行严肃处理:
(一)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及其它燃器具;
(二)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三)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等;
(四)私接电线、网线,乱安插座,使用床头灯等;
(五)挪用和破坏消防设施和器材;
(六)存放酒精类饮品或在宿舍内饮酒;
(七)存放和使用管制刀具;
(八)在宿舍内聚餐或赌博;
(九)其他违反公司员工住宿和安全管理的行为。
第八章 设施设备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按照实用、耐用的原则配备生活设施设备和室内家具。后勤部应加强对各类设施设备和室内家具的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安排人员对设施设备和室内家具进行检查维修,保证完好。
第二十八条 住宿员工对室内家具等生活设施具有使用权以及保管的责任和义务。
(一)员工入住时应对配备给本人的家具进行清点,入住后要妥善保管爱护,不得损坏丢失,不得对其他公共设施进行人为破坏。
(二)员工若发现家具、设施不全或自然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后勤部。后勤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补充或维修。
(三)员工因各种原因离舍或宿舍调整时,后勤部应对其室内家具设施进行全面清点,在室内家具设施完好的情况下,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四)对任何损坏、丢失室内家具及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由相关部门直接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根据损坏程度或丢失家具的价格进行理赔。对于破坏家具及公共设施情节严重的,公司视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分。因各种原因无法认定责任人的,公司可要求由所在寝室全体人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后勤部应加强宿舍内水电管理,保障用电安全,厉行节约。全体员工要养成良好的用水用电习惯,做到人走水停、人走灯灭,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员工违反本办法及其他有关员工住宿和安全管理规定的,公司可根据其性质及情节严重给予警告、罚款、没收相关违禁品、通报批评或其它处罚。
第三十一条 集团各下属子公司和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与原有规定发生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